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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妮
提及人性尊嚴,很難不聯想到德國基本法。鑑於納粹所帶來之歷史經驗,德國基本法第1條第1項的人性尊嚴之不可侵犯性及所代表的憲法最高價值,已成為該國憲法極具象徵性的一個圖騰。但在近年發生的「銀行家之子被擄案」及「航空安全法案」後,卻引起有關人性尊嚴絕對性之嚴肅討論。若再加上生物科技的日新月異,科學家在屢屢創造病患福音之際,往往也因一再挑戰「造物者」的角色而引發疑慮。這些爭議在在涉及有無碰觸人性尊嚴,並進而挑動人性尊嚴是否為絕對價值,或可能相對化的敏感神經。學者有提出對人性尊嚴狹義理解或例外可權衡之想法,未必不是經反思下之調和產物,不僅保留了必要時得彈性處理之空間,亦可作為胚胎(及其幹細胞)研究之合憲化事由。
人性尊嚴、人性尊嚴絕對性、胚胎研究、性別選擇禁止、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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