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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偉
相較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特別公課制度抱持樂觀以對的態度,我國相關學理亦多直接援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開展的特別公課要件,以作為評價我國特別公課實務的基準。但若從此制度源頭的德國憲法實務與學理觀之,特別公課此一財政手段毋寧應格外嚴肅以對;對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開展的特別公課要件與實務發展,學理上亦不乏質疑。對此,本文擬針對德國法上特別公課的發展予以檢視,並區分狹義與廣義之特別公課,分別討論其憲法要求,以期建立判斷特別公課的合憲性要求。
特別公課、財政型特別公課、引導型特別公課、租稅國家、財政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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