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許家源
繼「裁判員制度」之後,日本刑事訴訟法在二○一六年再一次大幅修法。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合意制度」的創設。這一套全新制度,歷時六年始完成立法,在立法過程已經是輿論焦點,在二○一八年六月一日實施後,成為各界的觀察重點。其創設之導火線源自於轟動一時的「證據竄改事件」,希望藉此制度的設計,一方面提供檢察官多元化的偵查手法,另一方面則是導正檢察官對偵訊筆錄的過度依賴。本文先介紹其立法原委,繼而詳細說明其制度細節與實際案例,彙整合意制度在日本所引發之爭議與批判,最後對於合意制度是否適於引進我國,提出個人之評論與建議。
合意制度、協議合意制度、刑事協商、污點證人、司法 交易

開放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