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廖宜寧
本文旨在由行為非價及義務違反的角度,為跟蹤騷擾罪提供理論上的正當性基礎。首先針對新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作一概覽,除介紹立法模式與構成要件,也透過比較法上的觀察,提出若干解釋論上可能遇到的問題,並指出對本罪保護法益的探問,無法真正為釋義學提供解釋方向。本文嘗試以另一角度理解刑事不法概念:將犯罪理解為具備社會倫理秩序違反性的義務不履行。行為結果在不法認定上的意義,乃是與行為本身作為一個整體,以綜合判斷其倫理違反性。據此,跟蹤騷擾行為的不法性,在於行為人透過反覆實施定式行為,對被害人形成一壓迫性溝通環境,造成雙方在人際互動關係上的失衡。至於「防止未來重大人身侵害」,無法作為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的理由。
跟蹤騷擾、反覆性、適性犯、法益、行為非價、社會相當性、社會倫理秩序違反性

開放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