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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國祐
如何劃出違憲審查者及立法者之權限範圍,實為司法違憲審查機制之永恆難題。而此一難題在憲法法庭作成之諭知有形成規範並且替代規範之性質時,則顯得更為棘手。本文之研究客體即聚焦在此種「以解釋或裁判替代立法之諭知」,嘗試分析並評價此種宣告模式是否逾越權力分立之界線。核心之問題意識係,「違憲審查者」之角色除作為「司法者」外,得否具有形成規範之功能而作為替代之「立法者」?又若可以代替立法者,憲法法庭又應如何代替立法者? 對此,本文發展出類似於比例原則之操作模式。針對「替代立法諭知作為手段」與「達成落實基本權保障此一目的」之手段目的關聯性,提出不同層次之審查重點。希冀能藉由審查模型之建立,提供未來於評析憲法法庭有以諭知為替代立法之相關解釋或裁判時,檢驗並評價個案中憲法法庭是否已經逾越了權力分立界線之標準。
憲法法庭、替代立法者、司法造法、諭知、大法官解釋之執行

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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