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文
法人是否具備刑法上之犯罪能力,以及其是否有受刑罰處罰之可能,一直是刑法學界和立法上的未解問題,我國法上,對於法人
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以附屬刑法的方式個別地予以規定,然而此一規範方式,無法直接告訴我們對於法人處罰的基礎為何。近年來,由於大量的公司犯罪型態出現,因此在學說上多有全面引進法人刑事制裁的呼聲。本文旨在介紹和我國法相同之大陸法系──德國 ──近年來立法和學說上有關法人刑事制裁的發展,以及肯定意見和質疑聲音的立足點。藉此希望對未來立法者若擬引入法人刑事制裁時,能更清楚地意識到可能面臨之問題。
法人、犯罪能力、歸責、罪責、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