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伶娟
隨著社會觀念遞嬗與人際互動模式的改變,現代人將寵物視如家庭成員的情形,可謂相當普遍。在此背景下,倘若寵物遭他人不法侵害致傷、甚至致死,對飼主帶來之傷痛自是難以輕易撫平,從而其中不乏有欲請求慰撫金者。
按我國現行民法之體系架構來看,上揭請求是否可認合理,涉及了動物本身在法律上之定位、我國學說和實務就肯認慰撫金與否所持之論據脈絡等問題,而本文將嘗試一一對此進行梳理,並提出反思。又,為求拓展討論之廣度,本文除以我國近年來之相關實務裁判為觀察對象外,亦將適時引介如:德國民法第90a條之修正歷程、德國實務裁判對飼主請求慰撫金之立場及根據等。冀能略有助於回應此一在現代社會中,可能會越發常見的民事糾紛類型。
寵物、慰撫金、權利主體、權利客體、人格法益、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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