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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
奧地利之聯邦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奧國動保法」),遲至2005年始行公布施行,以取代並統一增補各邦分散之動物保護及飼養法,雖晚於歐盟其他成員國,但其內容,不論是其適用範圍、主管機關、動物分類、飼主定義、飼主責任、畜犬登記、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有供我國動保法參酌修改的典範價值。 奧國動保法適用於所有野生動物、實驗動物、家庭動物(寵物)、展演動物(動物園動物及馬戲團、雜技團等組織之動物),對於行政管理上之寵物買賣業管理、屠宰場管理、動物之家、行政執行、職務協助均有詳盡配套規範,最後對於我國缺乏實際經驗及制度之動保監察使及動保白皮書亦有明確指導性規定,可供我國未來在動保制度建立動物保護白皮書,及執行或修法之重要參考借鏡。
奧國聯邦動保法、動物分類、飼主定義、飼主責任、畜犬登記、動物之家、屠宰場管理、動保監察使、動保委員會、動保白皮書

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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