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黃朝琮
本文探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於二○二三年修正之規定中,將獨立董事之股東會召集權改由審計委員會行使下,對於公司治理之可能意涵。股東會召集權除賦予權利人召集股東會之權利,並使其得以設定該次股東會之議案內容,乃監察權之重要內容,如將之改由審計委員會以會議制行之,將可能有弱化內部監理機制、阻滯公司控制權市場運作,並抑制股東行動主義與ESG目標實現的不利影響,不可不慎。如要調整,亦應就現行股東會召集權之相關規定,併予檢討。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股東會召集權、公司控制權市場、股東行動主義

開放下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