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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迺翊
我國軍公教年金制度自1995年退撫新制實施以來,因過渡條款設計過於優厚,優惠存款制度又未即時落日,產生所得替代率過高的不合理現象,再加上自願退休條件過於寬鬆,在高齡化現象快速進展的作用下,其財務永續性受到嚴峻挑戰。 就此,2018年立法院進行軍公教年金制度全盤改革,其所採取之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各項措施,亦適用於已退休人員,不少學者認為已發生之退休金請求權法律即不得再予變動,此次年金改革已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以及信賴保護原則。 本文將從公共年金制度之原理說明其跨世代之重分配效果,以及公共年金的權利義務與社會經濟條件、人口結構變遷之間動態調整關係,據以分析既得權主張之盲點,並就司法院釋字第781號至第783號解釋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加以評析。
公共年金、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過渡條款、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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