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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祥
個資法的通過與施行,除象徵我國在人權保障邁入新的里程碑,也代表政府對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的尊重。但由於個資法修正幅度甚大,有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規範的內容又過於簡略,如何適用遂成問題。本文試圖經由學理的探討,評析實務對個資法所持見解,藉以釐清因條文規範不明所可能發生之疑義,冀望在現行民事損害賠償法的體系,為個資法損害賠償請求權尋求定位。
資訊隱私權、資訊自決權、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合計最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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