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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軒
離岸風力發電為再生能源發展中之一項重點,而網路連結乃是電力供應的基本條件。在德國法制發展上,對於電力網路業者的網路連結責任有較完整的規範體系。首先在德國能源經濟法第17條、第18條有總則性的規定,而德國再生能源法第8條則規定了再生能源的網路連結。由於離岸風力發電廠在連結電力網路上有其經濟上與技術上的高風險性,故而德國能源經濟法第17條之D、E與F作了有別於一般再生能源的特殊規範。這些規定排除了網路連結遲延責任不明確所造成的投資風險,並且也作為離岸風力發電廠的補助措施。目前我國法制上還缺乏對離岸風力發電廠網路連結責任的相應規範,德國針對離岸風力發電廠所發展的網路連結責任制度對臺灣的制度設計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離岸風力發電廠、能源經濟法、網路連結、無期待可能性、分擔轉嫁機制、職業自由

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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