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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偉華
關於涉外再保險契約,應如何擬定國際管轄及準據法條款?如未明定準據法條款時,法院會如何認定準據法?於再保險契約「背靠背」原則之下,是否照用原保險契約之準據法或其法律效果?本文嘗試論述,並附帶提及涉外再保險契約倘欠缺國際管轄條款時之國際管轄問題。 由於英國倫敦之勞埃德保險社(Lloyd’s of London,以下簡稱:「勞埃德社」),係全球最大再保險市場之一,具國際領導地位,故本文擬以國內保險公司較易遭遇之狀況:原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係我國公司,但再保險人為英國再保險公司之涉外再保險契約關係為重心,提出分析,並就我國保險公司在選擇外國再保險公司、訂立再保險契約之國際管轄與準據法條款等締約策略方面,提出若干建議。
再保險、涉外民事、國際管轄、專屬管轄、準據法、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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