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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安
本文聚焦於德國於二○一三年所公布,二○一七年修正之場址選擇法之立法思維與其所形構而成之整體場址選擇程序,以及德國學理對該法所為評析之說明。繼之,將以此為比較基礎,探究我國於二○○六年所公布施行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在理論上與實際運作上所可能面臨之問題,以供相關單位修法或政策研擬與推行時之參考。
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最終處置、德國場址選擇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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