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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玫君
2019年歐盟商品銷售指令之頒布,旨在因應數位時代的挑戰,強化消費者保護,並促進歐盟單一市場的跨境交易。由於該指令對債法之現代化具有重大參考價值,本文主要探討其重要內容及其對我國法制的啟示。按商品銷售指令適用於企業對消費者的商品銷售,並特別納入具數位元素之商品。在商品契約合致性方面,建立主觀與客觀並行的判斷標準,並明定出賣人對具數位元素商品的更新義務。指令對出賣人責任採取嚴格規範,包括明確界定契約合致性之判斷標準與時點,並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向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向傾斜。關於買受人之權利救濟,指令提供層級性的救濟途徑,包括補正或另為給付、減少價金及解除契約等選項,並對商業保證加以規範。對我國法制的啟發主要體現在:物之瑕疵概念的現代化定義、具數位元素商品的特別規範、商品瑕疵的舉證責任之分配,以及買受人權利救濟體系的重新檢討。上述啟示對於我國民法債編修正及消費者保護法制之現代化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物之瑕疵、瑕疵擔保法、商品銷售指令、具數位元素之商 品、契約合致性之欠缺、消費者權利救濟、更新義務、舉證責任、契約合致性、消費者保護

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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