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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瑩容
在現代的勞動世界中,人工智慧的採用已經成為了勞動生活的現實,COVID-19疫情下更助長了使用人工智慧之趨勢,越來越多企業紛紛運用人工智慧協助人才招募之工作。然而,現今之科技發展尚無法克服演算法偏見之問題,在勞動法之領域中所會面臨之問題為:當人工智慧所作成具有歧視結果之決策時,採用人工智慧之雇主應負何等責任?為能釐清此一問題,本文先簡介目前企業於聘僱程序中運用人工智慧選才之形式,探求其可能產生之歧視問題,並就雇主是否違反歧視禁止義務以及其所產生之民事賠償責任進行分析。
人工智慧、就業歧視、歧視禁止、雇主詢問權、人工智慧使用人、損害賠償、締約上過失

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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